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注销材料
特别提示:
1.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单位终止、撤销等原因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2.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合并、分立后存续,但原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变更手续办理。
一、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
1.填好并盖好章(本工会印章、上级工会印章)的表格各一式三份。
2.上级工会关于本级工会注销的批复文件原件。
3.工会经费、资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材料。
4.交回证书原件,按以下不同的发证日期提供对应的证书:
a.2017年7月8日起至今发证的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b.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7日发证的提供:组合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组合2:《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c. 2016年7月18日以前发证的提供:《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工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与IC卡(无IC的不需提供)。
5.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华光路2号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法人资格窗口。
附近车站提示:嘉园路站、天安工业站、悦华路口站、华光路站、怡景花园站、马垅站、火炬园地铁站
三、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材料收件截止时间为16:30)
四、联系电话:
1.拨打12351—按3----转工会法人证业务
五、所需材料:
1.工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pdf
2.各级工会联系方式.xlsx
3.原证书图例.pdf
4.工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doc
请点击文末附件下载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