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委办[2010]84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省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0月10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我省民生工程建设,全力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现就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工资是民生之源,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企业内部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理顺企业分配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时代紧迫感和现实危机感,以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为平台,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抓手,以建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为重点,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认真研究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有效解决部分企业存在的经营者“不愿谈”、工会“不敢谈、不会谈”和职工“谈不了”等问题,扎实有效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努力实现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实惠的“双赢”目标,为全力推动福建跨越发展和加快海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明确目标任务
从2010年到2012年,在全省开展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阶段性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5%以上,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75%以上;到2011年底,全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95%以上,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5%以上;到2012年底,全省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95%以上。经过努力,要在全省各类企业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三、采取有力措施
1.开展调查摸底。由各级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根据摸底掌握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2.实施分类指导。对本地区所属企业进行分类,确定签订集体合同和进行工资协商的方式。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主,重点谈企业合理工薪报酬问题;行业相对集中区中小企业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重点谈行业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要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重点谈区域工资标准。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要突出协商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劳动者报酬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坚持“两不低于”原则,即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企业经营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3.完善集体合同。各级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创建企业对已签订的集体合同进行复查,检查集体合同文本和签订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凡集体合同未对工资集体协商作出具体约定,没有年度量化具体目标的企业,要对集体合同文本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集体合同文本,必须体现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按比例同步调整的原则,明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约定。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或未按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要督促签订。
4.实施“要约行动”。确定每年3月份为全省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对应签而未签订集体合同和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由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企业工会要约有困难的,由上一级工会代行要约。对拒不响应协商要约的企业,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向企业下发《工资集体协商提示函》,敦促企业响应协商要约。
5.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着力培养和建设高素质的工资协商指导员和企业工资协商代表两支队伍,市、县(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乡(镇)建立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组。工资协商指导员应从从事劳动关系工作的专家、学者、律师、教师、社会工作者、企业管理工作者等人士中聘用,主要任务是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政策业务指导和服务,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及制定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等提供指导和服务。要尽快建立完善指导员的选聘、考核、档案等工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项资金提供经费保障。实行定额补贴与绩效考核奖励等办法,加强对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激励与保障。不断加大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经验、现场观摩、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分层次地抓好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指导能力和协商能力,切实发挥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工作指导等职能作用。
6.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知识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各地和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要及时发现和宣传推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用典型推动工作,用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1.统筹规划部署。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各级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尽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加紧制定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深入基层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推进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信息交流和典型推广工作。
2.部门各负其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同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订和完善有关集体合同制度的政策法规,规范集体合同的内容、程序,建立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服务体系;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地区和行业的工资信息,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做好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和协调因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税务部门要配合做好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工作,对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并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查确定的职工工资薪金是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务部门确认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经贸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对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各行业协会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行业工资指导线和行业劳动定员定额等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投入必要资金用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劳动力市场薪酬调查等工作。工商、行业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地工会要积极整合内部资源,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工会干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各级企业和企业家组织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和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经营者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建立现代企业薪酬管理体系的载体来实施,作为企业的凝聚力工程来建设,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品牌来打造。加强对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的监督,无正当理由的,企业经营者不得拒绝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3.加强督促检查。全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省创建和谐企业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指导工作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负责。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把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设区的市,做到细化、强化、硬化、制度化,确保我省顺利完成目标任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定期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督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要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和谐企业创建工作范围,并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作为制定标准、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凡无正当理由不应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将不予列入;已经获得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优秀企业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称号的,将取消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