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1-04 10:26 【字体大小:

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市总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关爱和服务职工,市总工会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职工中继续组织开展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具体办法详见《厦门市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请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医疗互助进企业”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不断扩大活动知晓度和参与度。

厦门市总工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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