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市总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关爱和服务职工,市总工会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职工中继续组织开展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具体办法详见《厦门市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请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医疗互助进企业”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不断扩大活动知晓度和参与度。
厦门市总工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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