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智慧公安建设应用,扎实推进科技兴警三年行动,提升数据实战能力,根据《厦门市总工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25年厦门市职工劳动和技能大赛的通知》(厦工〔2025〕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厦门市第三十一届职工技能大赛大数据应用技术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厦门市总工会
厦门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厦门市机关事业工会联合会
厦门市公安局工会联合会
为确保本项目竞赛活动顺利进行,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对竞赛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专门监督仲裁工作组和技术工作组,负责组织筹备竞赛活动的具体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一)竞赛组委会
主 任:林世国 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警务技术二级总监
副主任:刘义平 厦门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委 员:丁松柏、林娜珍、陈玉婷、吴靓靓、苏振川、
梁秀芳
(二)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丁松柏 厦门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部长、
一级调研员
副主任:陈玉婷 厦门市公安局工会主席、一级调研员
吴靓靓 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工会工委主任
苏振川 厦门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二
级调研员
成 员:张若峰、游灿辉、梁秀芳
为加强本次竞赛各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与管理,在竞赛组委会领导下,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成立竞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执委会”),负责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后勤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三)竞赛执委会
主 任:张若峰 厦门市公安局科通处处长
副主任:陈玉婷 厦门市公安局工会主席、一级调研员
委 员:梁秀芳、陈志福、连志阳、庄毅滨、林萍萍、
陈鸿斌、崔晓琳
执委会下设综合组、赛务组、技术组、申诉受理组、后勤保障组。执委会办公室设在厦门市公安局科通处(联系方式:0592-2262333),负责统筹组织比赛各项活动,包括方案制定、参赛作品评选和比赛成绩评定等,其他单位配合做好比赛发动、宣传推广、表彰奖励等工作。
二、竞赛安排
(一)竞赛项目
大数据应用技术
(二)竞赛标准
由技术组专家根据大数据应用技术发展,结合厦门本地实际情况命制试题。赛前15天,执委会公布《大数据应用技术技能竞赛技术文件》。
(三)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上机考试的形式,考核大数据技术基础、大数据分析与建模、大数据技术挖掘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2.操作技能竞赛。采用上机操作的形式,考核参赛团队根据情报线索,使用大数据建模平台开展分析研判、实战应用的能力。
(四)计分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分,成绩仅作排名依据,当届竞赛有效。
1.个人成绩计分方法。由理论知识成绩(占比30%)、操作技能成绩(占比70%)加权合成。个人成绩相同时,以操作技能成绩高者为先,若操作技能成绩也相同时,以时间优先者为先,不设并列名次。
2.团队成绩计分方法。由团队成员个人理论知识考试平均分(占比30%)、团队操作技能得分(占比70%)加权合成。团队成绩相同时,以操作技能竞赛成绩高者为先,若操作技能成绩也相同时,以平均时间优先者为先,不设并列名次。
(五)参赛条件
1.报名以单位为主体进行,每个单位仅可选派一个参赛团队且人数不少于3人、不超过5人。总参赛选手少于40人不予开赛。
2.参赛选手为厦门市从事大数据应用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应从事大数据应用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可参赛。
3.已在相关全国竞赛获得前三名和省、市级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金牌工人”“厦门行业(数字)工匠”等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报名参加本次竞赛。
(六)参赛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11日18:00止
2.报名地点:厦门市公安局2号楼八楼
3.联系人:林萍萍
4.联系电话:0592-2262333
5.邮箱:996876768@qq.com
6.报名材料
(1)选手《报名表》1份;
(2)选手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选手职业、职称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份;
(4)各参赛队将汇总表及选手报名表 (见附件1、2)电子文档报送至上述电子邮箱,纸质文档报送至上述地点。
(七)竞赛时间和地点
1.理论知识考试时间:9月25日
操作技能竞赛时间:9月26日
2.地点:厦门市同安区滨海西大道2559号美亚柏科培训基地
三、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项设置
获得竞赛个人第一名至第六名及优胜奖的选手,由本项目竞赛组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其中:第1名选手奖励5000元/人,第2-3名选手分别奖励4000元/人,第4-6名选手分别奖励3000元/人,优胜奖奖励500元/人,以上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对获得市级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厦门数字工匠”,已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或认定。
(二)团体奖项设置
参赛队伍达6支(含)以上时设团体奖项,获奖团队数量不超过参赛队伍数量的35%;获得第一名的团队,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厦门市五一先锋号”、已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并对团队所在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三)奖项设置其他未尽事宜
奖项设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厦工〔2025〕13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1.厦门市第三十一届职工技能大赛大数据应用技术技能竞赛代表队汇总表
2.厦门市第三十一届职工技能大赛大数据应用技术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总工会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