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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发表时间 : 2023-05-18 10:06为进一步促进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市总工会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已享受厦门市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上两个年度年平均上缴工会经费低于5000元(不含,下同)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其当年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每个缴费单位全年返还上限为5000元;未享受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按省总工会相关返还政策执行,即上两个年度年平均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下同)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其当年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
此政策实施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据了解此次政策主要变化点在于2023年起,返还的对象不只限定为“小微企业”,而是“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仅涵盖了部分“小微企业”,还包括了部分机关事业等单位。其中,对于享受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工会经费指的是工资总额2%的20%部分;未享受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指的是工资总额2%的40%部分。2023年实施“免申即享”的返还政策,由上级工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筛选,经审核后直接返还至基层单位账户。2023年11月底前,返还当年1-3季度符合新政策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2024年第一季度,返还2023年第四季度工会经费;2024年11月底前,返还当年1-3季度工会经费;2024年第四季度工会经费,在2025年3月31日前返还完毕。返还的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能力素质技能提升、身心健康、维护合法权益、稳岗就业、生活救助等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方面。(市总财务资产管理部、市总全媒体中心林柳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