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最近到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咨询:上个月自己刚离职,该如何申领失业金?
首先我们需先了解下王先生是本市户口失业人员还是外来员工,因两种情况的申领的条件和领取的失业金是有所不同的,以下将详细介绍本市户口的失业人员和外来员工该如何申领失业金:
本市户口的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1. 本市户口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 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3.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个人辞职)并有求职要求的。
发放标准:
1.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
2. 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3. 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申报材料
1.本人《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就业手册》原件(有办过的需提供);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本人社会保障卡;
4.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须提供本人档案(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市人才中心开具的人才介绍信);
5.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外来员工
申领条件:
所在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并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发放标准:
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计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五计发;
(三)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九十计发。
申报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 外来员工按本市技术人员标准缴费的,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4. 2003年7月之前在厦门市就业的外来员工,还须提供2003年7月份之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
5. 本人社会保障卡;
温馨提醒:
失业外来员工须在用人单位向地税申报停保的次月10日后的正常工作日前来办理。 如果失业外来员工在离厦当月办理地税减退,因缴费未到账原因不能立即办理领取手续的,可在离厦前办理委托代办手续:委托双方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银行卡一起到社保机构经办柜台当面办理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