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返回主站
从“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谈辞职注意事项
日期::2015-05-13

  近月来,河南省实验中学顾老师的“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10字辞职信传遍大江南北,顾老师的洒脱、胸襟令广大网友折服,此辞职信也被评为“最具情怀辞职信”。但顾老师能否去看、何时去看、学校是否“资助”她去看等等的疑问也随之而来,本文借顾老师辞职之事,来谈谈劳动者在辞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绝对权

  1、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可口头通知也可书面通知。应注意保存好已经通知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据,可适当电话录音或者提供人证。试用期已过或没有约定试用期的,提前三十日,并且只能以书面形式通知。应注意《辞职单》应当让用人单位人事部签收,自己复印一份;如果用人单位不签收,可通过快递或挂号信形式发出,并且快递或挂号信要体现辞职的相关信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约定服务期,则按约定。

  2、只需提前通知,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不得以公司订单多、招不到人、合同期未满等理由不同意,因为辞职是劳动者拥有的绝对权利。超过三日或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所以,有11年教龄的顾老师,如果与学校没有约定服务期,则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校,便可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去看世界了。顾老师也可以与学校协商,经得学校同意后,也可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奔向世界。

  二、辞职理由要据实填写

  1、辞职理由决定劳动者能否立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在辞职理由上填写的是“回老家”或者“个人原因”等,则需提前三日或者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才可解除。

  2、辞职理由决定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

  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每八十七条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但辞职理由写的是“回老家”或者“个人原因”等的,事后再要求相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的,一般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顾老师的辞职理由是“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是其个人原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所以顾老师此辞职行为,学校无须“资助”。

  三、劳动者未按法律规定离职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提前三日或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顾老师“丢”下此辞职书“绝尘而去”,未按法律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给学校造成了相关损失,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主办:厦门市总工会 地址:体育路95号市总工会大楼 值班电话:0592-2661065 备案号:闽ICP备08009901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