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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空白劳动合同
日期::2015-05-08

  案由:张先生于2014年3月份经人介绍进入厦门一家工厂工作,招聘时用人单位告知张先生月薪为3600元。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提供的是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关于合同的期限、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都是空白的,用人单位告知张先生只需要签个名就可以了,其他部分由单位填写,工资则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并称劳动合同只是形式,工资该给多少就给多少。张先生觉得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当时应聘时都谈好了,单位也说劳动合同只是形式而已,以为没问题就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了名字。后来,发工资时张先生发现单位并未按照当初的约定支付工资,只给张先生每月2800元工资。张先生感到疑惑遂找单位问其原因,单位却告知张先生,当初劳动合同签订的就是工资每月2800元,单位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来执行。张先生不服,本身也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遂来到12351办公地点咨询,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本案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而在现实的用工环境中,用人单位往往处于主导地位,由其提供格式合同文本。在签订格式合同时,需特别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把约定好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条款大都是事先印好的,只有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及薪水等这几项内容是空白的,这些空白的是留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再进行填写的。但是劳动合同与空白处并不是在同一时间签署的,有时用人单位虽然已经与员工谈好了薪水、岗位等条款,但拿给员工签约时,上述几项内容还是空白的,然后再由用人单位签署。一般来说,这并不会影响到签约双方的权益,但是也有某些用人单位会有意利用这个时间差为员工布下陷阱。一旦劳动者签署了这种空白的劳动合同,就会面临一些风险。用人单位完全有可能在空白处填上对其有利的内容,例如:较少的薪水,或者是不确定的工作岗位等。本案中的张先生就是个典型的案例,用人单位利用张先生不熟悉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合同只是形式为借口,让张先生在空白的合同上签名。张先生误以为单位会按照之前“谈好”的事项来填写,于是签名了事。等张先生发现劳动合同中填写的内容不正确时,这时合同又已经生效,张先生又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这种不诚实的行为,相反地自己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却证明了自己对这些内容的同意,因此出现纠纷,就处于不利的地位。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工资标准的确定是以劳动合同为准,而不是口头约定,所以签订劳动合同不只是一种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初约定的工资是3600元而不是2800元,也没证据证明当初签订的是空白合同,从而在维权时会面临障碍,进而利益受到损害。

  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签署时,一旦遇到要求先签名后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填写合同条款内容的,需要有戒备心理。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还没有填写完全,员工应该主动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填写清楚,并确认与已经谈好的用工条件一致,在签名之前最好不要留有空白的地方,以免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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