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一企业人事主管向我们反映,其公司是某个国际品牌的厦门代理商,正值行业旺季,每个员工都要干两、三个人的活。最近,有一名销售文员怀孕了,妊娠反应比较大,无法再适应现有的工作强度,要求减轻自己的工作量。但由于她的岗位与其它同事的工作交集较多,减轻她的工作,势必对公司的很多业务造成影响。企业老板要求她调整心态继续工作,不然就办理离职。现在这名同事情绪比较大,认为公司不够人性化,去留状态很摇摆。她的工作能力大家都已认可,所以人事主管并不想失去这名员工,但又担心处理不慎,会带来纠纷。人事主管求助我们,是应该去说服这名员工专心工作,还是去说服老板给她减量?或者有更加妥善的解决方法?
【本案分析】
该公司员工女员工处于怀孕期,按照《劳动合同法》、《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女职工三期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女性员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女员工的劳动合同。该女性员工正处于“三期”之一的孕期,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该单位员工一人要承担两三人的工作量,对于健康正常员来说,工作状态已处于超负荷情况,更何况是处于孕期的女性员工,其身体精力的承受度更为有限。所以,女员工提出减轻工作量的要求是合理的。
作为HR部门主管,应该将相关规定告诉老板,分析利弊关系,强行解除劳动关系将引发其他员工士气和后续用工稳定潜在危机。而从长远来看,企业人性化管理对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有利的。
同时,该单位可逐步调整减少孕期女员工的工作量。如果条件允许,可新增一名员工协助辅助完成岗位工作。而此销售文员在生产期可领取生育基金的工资,因此可将原来公司的应发工资作为新增工作任务的激励。通过过渡期的调整,公司不但没有增加成本,反而提高了团队凝聚力。如果出现其他同事不同意接工作、销售文员分工又不愿降薪、老板坚持解除劳动关系等其他不可调和的情况,人事主管可请工会出面,在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不影响企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