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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旗帜鲜明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10-18 信息来源:中工网 字号:T | T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展进入关键时期,中国社会正处于矛盾凸显期和利益调整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就业难、收入低、保障少成为农民工三大难处,另外还有相当数量职工仍然未被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在就业、养老、医疗、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这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成果是否共享,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已成为迫不及待的命题。过去5年间,中国各级工会组织为协助各级党委政府破解这些难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矛盾也是社会利益矛盾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之一,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协调劳动关系是工会的天然职责。特别是在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今天,工会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作为劳动者代表,在新型劳动关系建立和运行过程中的作用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自发调整而日益突出。在保障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尊严生活和体面劳动,国家政府扮演着主要的角色。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制度的变革打破了劳动关系的传统稳定结构,政府的行政权力正在从劳动关系中逐渐退出,直接干预弱化,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成为工会责无旁贷的首要任务。应该说,工会为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作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国家为了稳定劳动关系,也支持它们这样做。这几年来,无论是在呼吁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完善职工社会保险方面还是在促进失业待业者就业、救助困难职工、帮助农民工方面都发出了表达职工诉求的声音,做出了实实在在的成绩。

  就拿职工经济利益的核心来说,收入提高、工资条件改善往往是职工最为期待的。工会这方面也始终与有关部门在协商和博弈,呼吁推动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能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提高。每年的“全国两会”和相关场合,各级工会都把维护广大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作为维权工作的核心,积极推动和参与《企业工资条例》等相关立法,努力提高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推动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等职工最关心、要求最强烈的问题。有关资料显示,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工会的积极努力下,全国解决企业职工工资历史拖欠工作基本完成。经多方努力,全国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2002年的12422元增长至2011年的42452元,年均增长14.6%,私营单位职工的工资十年来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自2004年起,工会每年还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迄今共帮助职工、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50多亿元,有效维护了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指引下,工会维权已有经验和举措值得赞扬和肯定,但维权之路依然任重而道远,特别是在当前劳资关系日趋复杂、职工需求多样化的情况下,对于工会“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提出了新的挑战。展望未来,工会维权的立场和旗帜要更加鲜明,工会不仅要维护好职工就业权、分配权、社会保障等经济权益,同时要关注和维护职工的生命权、健康权、精神文化权益等其他各方面的权益;不仅要重视事后维权和事中维权,同时要注重事前维权、源头维权、制度维权,这样才能在经济社会复杂多变的情况下赢得职工更大的信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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