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服务中心园区基础服务功能,及时处理消除未改造部分区域各类隐患,满足场地使用管理规范,现拟启动“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部分场所零星维修工程”公开询价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服务商按照询价公告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投标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部分场所零星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询价
服务范围:市职工服务中心园区(华光路2号)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3月31日
二、项目需求
1.负责职工服务中心园区内零星修缮工程,包含基础水电改造、机电安装改造等;
2、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积极与采购人沟通清楚采购内容功能需求;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全天候24小时应急召修服务,接到采购人紧急维修电话通知后在30分钟内到场处理,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否则将视为无效磋商响应。
★4、①供应商应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应提供资质证书有效扫描件。②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证书有效扫描件。
三、报价文件内容和要求
1、项目报价书参照附件填写并加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法人签名加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应在2025年8月14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前以密封形式(密封处需加盖公章)提交至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综合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代表为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供应商代表与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本项目《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部分场地零星维修报价明细表》中所列工程数量均为暂定量,仅作为报价内容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工程结算经采购人认可后按实际完成的服务量计取。审核结算:乙方提交结算清单后甲方将实际维修服务量送第三方审核结算,根据审核结果支付阶段性结算款项。
6.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对《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部分场地零星维修报价明细表》中所列的品目项目进行逐项报价,并列出各项单价及总价。
7.结算金额:
7.1《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部分场地零星维修报价明细表》体现的品目项目,结算价=最终成交综合单价*经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的实际维修服务量。
7.2《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部分场地零星维修报价明细表》未体现的品目项目,成交供应商根据定额、信息价、市场价的优先顺序编制结算书,经采购人审核后报送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最终以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的价格乘以成交综合折扣【成交综合折扣=总报价/最高控制合价(总计171933元)】进行结算。
四、现场踏勘
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2、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五、开标方式
1、开标时间:2025年8月14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2、本项目由询价小组现场开标,最低价中标。
六、签订合同
1、项目开标完成后7天内完成合同签订。
2、项目质保2年,防水工程5年,以单项验收日期起计算。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
2、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华光路2号
3、联系人:陈先生
4、联系方式:13606060994
5、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92-2024655
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