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促进我市急危重症护理项目行业高质量发展,培养更多高技能服务人才,根据《厦门市总工会、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25年度厦门市职工劳动和技能大赛的通知》(厦工〔2025〕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厦门市第三十一届职工技能大赛急诊护士护理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厦门市总工会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单位:厦门市机关事业工会联合会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为确保本项目竞赛活动顺利进行,特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对竞赛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专门监督仲裁工作组和技术工作组,负责组织筹备竞赛活动的具体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一)竞赛组委会
主 任:王 萍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工会主席
副主任:刘义平 厦门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委 员:丁松柏、林娜珍、代 翔、苏振川、林 勤
(二)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丁松柏 厦门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部长、一级调研员
副主任:林娜珍 厦门市机关事业工会联合会主席、一级调研员
代 翔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成 员:苏振川、叶玉真、谢永丹、蔺际龑、吴杨玲
为加强本次竞赛各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与管理,在竞赛组委会领导下,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成立竞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执委会”),负责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后勤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三)竞赛执委会:
主 任:蔺际龑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部主任
副主任:潘满冬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部副主任
吴杨玲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部护士长
王 煜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急诊科主任
委 员:李 伟、张 莹、张佳坡、张志芳
执委会办公室设在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系方式15805911227。
二、竞赛安排
(一)竞赛项目
急诊护士护理
(二)竞赛标准
职工综合性技能竞赛一般按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以上技能要求进行。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70%。理论知识主要考核急危重症护理抢救知识,以选择题模式考核;操作技能主要考核急危重症护理抢救技能运用,以实际操作、仪器设备使用及报警处理和突发情况应对的模式考核。竞赛技术工作文件、试题均由技术工作组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考核方法由省外专家进行命题。
(三)计分方法
个人竞赛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由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成绩加权合成。竞赛成绩仅作排名依据,当届竞赛有效;各项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以实际操作竞赛成绩高者为先,若实际操作竞赛成绩也相同时,原则上以时间优先者为先,不设并列名次。
(四)参赛条件
1.本市辖区内各医疗单位的从事急危重症护理工作的在职护士;
2.参赛选手应持有对应竞赛项目的初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级证书,未取得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可参赛。
3.已在全国竞赛获得前三名和省、市级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金牌工人”“厦门行业(数字)工匠”等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报名参加本次竞赛。
4.本次竞赛参赛队伍一般不少于10支,参赛选手原则不少于40人,各参赛队可选派4名选手参赛,建议3+1模式,即1名领队,3名队员(领队不参加理论及技能考核),报名人数未达到参赛人数要求的不予开赛,报名人数超出规定人数上限的,根据实际情况举办预赛(预赛前将预赛方案上报组委会备案)。
(五)参赛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
2.报名材料
(1)选手《报名表》1份。
(2)选手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选手证书及职称复印件各1份。
(4)各参赛队将汇总表及选手报名表(详见附件1、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竞赛项目承办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纸质文档报至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审核,材料报送到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并将上述材料(盖章转PDF和word版)发送组委会技术工作组邮箱emergencyroomhcu@163.com。
3.咨询电话:15805911227
(六)竞赛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6月27日
2.地点:厦门集美湖豪生酒店(集美区立功路121号)
三、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项设置
获得竞赛个人第一名至第六名的选手,参赛选手较多的可设置优胜奖。由本项目竞赛组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其中:第1名选手奖励5000元/人,第2-3名选手分别奖励4000元/人,第4-6名选手分别奖励3000元/人,胜奖500元/人,以上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对获得市级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厦门行业工匠”,已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或认定。
(二)团体奖项设置
参赛队伍达6支(含)以上时,可同时设团体奖项,控制在参赛队伍数量的35%以内。团体奖第一名的优胜团队,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厦门市五一先锋号”,已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
奖项设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厦工〔2025〕13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1.厦门市第三十一届职工技能大赛急诊护士护理技能竞赛代表队汇总表
2.厦门市第三十一届职工技能大赛急诊护士护理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厦门市总工会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