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实务技能和服务能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根据《厦门市总工会、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25年度厦门市职工劳动和技能大赛的通知》(厦工〔2025〕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厦门市第三十一届职工技能大赛社会工作专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厦门市总工会
中共厦门市委社会工作部
承办单位:厦门市机关事业工会联合会
厦门市集美大学
协办单位:厦门市社会工作协会
为确保本项目竞赛活动顺利进行,特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对竞赛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专门监督仲裁工作组和技术工作组,负责组织筹备竞赛活动的具体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一)竞赛组委会
主 任:王一青 中共厦门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刘义平 厦门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委 员:丁松柏、林娜珍、吕 莹、吴靓靓、苏振川
(二)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丁松柏 厦门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部长、一级调研员
副主任:吕 莹 中共厦门市委社会工作部四处处长
吴靓靓 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工会工委主任
苏振川 厦门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二级调研员
成 员:姚进忠、洪姗姗、王 璐、林 琪
为加强本次竞赛各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与管理,在竞赛组委会领导下,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成立竞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执委会”),负责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后勤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三)竞赛执委会
主 任:姚进忠 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院长
副主任:庄美珍 厦门市社会工作协会常务副会长
委 员:洪姗姗、苏 虹、王亚坛
执委会办公室设在厦门市社会工作协会,联系方式:2916738。
二、竞赛安排
(一)竞赛项目
社会工作专业。
(二)竞赛标准
本次竞赛参照近3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中国社会出版社)、《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 071-2016)、《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 058-2014)和《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 064-2016)。
(三)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70%。其中:
1.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核:社会工作理论、专业方法和实务技能。
2.操作技能竞赛。主要考核:专业项目运作能力和案例分析技能。包括一个项目路演及一个案例分析环节,项目路演要求参赛队伍对既往开展的一个优秀社工案例进行项目解说,案例分析由参赛队伍每人抽取一个考题进行现场解答。
(四)计分方法
1.个人计分方法:个人竞赛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由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成绩加权合成。竞赛成绩仅作排名依据,当届竞赛有效;各项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以操作技能竞赛成绩高者为先,若操作技能竞赛成绩也相同时,以时间优先者为先,不设并列名次。
2.团体计分方法:团体排名以各队选手总成绩的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名,平均分相同时,以操作技能竞赛成绩平均分高者为先,若操作技能竞赛成绩也相同时,以平均时间少者为先,不设并列名次。
(五)参赛条件
参赛选手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的在职技能劳动者;
2.参赛选手应取得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3.已在全国竞赛获得前三名和省、市级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金牌工人”“厦门行业(数字)工匠”等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报名参加本次竞赛;
4.本次竞赛参赛队伍一般不少于5支,每个单位限派一支队伍,每支参赛队伍3人,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少于40人,报名人数未达到参赛人数要求的不予开赛,报名人数超出规定人数上限的,根据实际情况举办预赛(预赛前将预赛方案上报组委会备案)。
(六)参赛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17日止。
2.联 系 人:苏老师。
3.联系电话:15359880571。
4.报名方式:
参赛队伍统一登录http://js.968900.com进行网上报名,根据表格填写的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通过福建省第二届社会工作者实务技能竞赛组委会审核。各区、各市直有关单位应于8月18日上午下班前,将报名成功并推荐参与决赛的参赛代表队汇总表报送至市委社会工作部四处(详见附件)。
(七)竞赛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8月19日-2025年9月1日。
2.地点:
(1)理论知识考试:湖里区委党校(湖里区穆厝南路51号)。
(2)操作技能竞赛:信息未来酒店(思明区湖滨南路95号)。
三、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项设置
获得竞赛个人第一名至第六名及优胜奖的选手,由本项目竞赛组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其中:第1名选手奖励5000元/人,第2-3名选手分别奖励4000元/人,第4-6名选手分别奖励3000元/人,优胜奖奖励500元/人,以上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对获得市级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厦门行业工匠”,已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或认定。
(二)团体奖项设置
参赛队伍达6支(含)以上时设团体奖项,控制在参赛队伍数量的35%以内。团体奖第一名的优胜团队,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厦门市五一先锋号”,已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对获得团体奖第一名的优胜团队所在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奖项设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厦工〔2025〕13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厦门市第三十一届职工技能大赛社会工作专业技能竞赛代表队汇总表
厦门市总工会 中共厦门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