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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感到“娘家”的温暖
日期::2015-09-14

厦门市总工会出台新举措,服务农民工朋友

  

 

  本报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包云香 王星乐

  “把农民工当亲人,时时处处把农民工冷暖放在心上,为农民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争做最贴心的‘娘家人’。”在厦门的各级工会组织中,已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近日,市总工会出台了《厦门市总工会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

  厦门是农民工聚集的城市,目前农民工总数约100万人。

  11日召开的全市工会推进农民工工作会议提出,2015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活动。

  活动涉及5个领域,分别是:以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为重点领域,兼顾建筑项目、物流(快递)业、家庭服务(公共保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到2015年年底全市农民工会员数量比2014年年底净增15%,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开发区)全部组建工会。

  提升职业技能,加大维权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要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市总工会将突出市职工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作用,主动对接市场用工需求,大力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实用技能培训;发挥市职工服务中心的周末讲坛、全国首个“职工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示范基地及市总女职工周末学校、微信网上大学等教育培训平台作用,加大提升农民工素质的各类培训服务;组织动员农民工参与劳动竞赛、岗位练兵、职业技能大赛、经济技术创新和争当学习型职工活动,提高农民工技术素质;在企业大力开展“师带徒”活动,全市2016年起每年结对1500对;职工(包含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于本年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高级工6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

  《实施意见》强化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农民工集中的单位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实施意见》提出,要及时跟踪、参与欠薪问题处理,及时为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逐步在全市推行劳动法律法规“一函二书”制度(即守法《提示函》、涉法《意见书》、执法《建议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启动曝光和司法程序,每年年底选择10个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组织农民工开展隐患排查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加强法律援助,提供多元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在各区级法院设立劳动法庭(或劳动争议审判合议庭),在各区工会推广劳动法庭驻区巡回审判点,推动设立劳动关系事务所;每年组织100场普法讲座,每年组织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有效地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对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受侵害的重大、典型案例,工会为其提供全程法律支持,承担其仲裁和诉讼过程所需要的诉讼、律师代理等费用。

  《实施意见》提出,将困难农民工帮扶工作纳入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体系,深入开展“春雨行动”“金秋助学”“送温暖”及“农民工平安返乡”;开展为农民工“送安全、送健康、送清凉”活动,市区两级每年防暑降温直接慰问农民工至少3万人次,发放安全知识读本3万册。

  加大推进职工医疗互助服务农民工的保障活动,同时落实全省设立农民工“大病补助”专项基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大病补助力度,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享受原有职工医疗互助“大病补助”的基础上,每档级补助标准再上浮30%,让得大病的农民工获得工会组织更多的温暖,切实解决困难农民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丰富文化生活,推动硬件建设

  针对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实施意见》要求,持续开展好“情系兄弟姐妹慰问演出”活动和“职工春晚”海选活动;为农民工搭建展示自我、释放才华的文艺舞台;继续开展“文化下基层”菜单式服务。依托职工服务中心进一步开展好职工心理咨询、联谊交友、新厦门人集体婚礼。

  在农民工较为集中、条件适宜的企业、社区、工业集中区和建筑工地每年建设30家职工书屋;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园区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规划建设简易实用的灯光球场,工会给予一定的补助;充分利用工人文化宫、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职工之家、工人俱乐部及公园、城市广场等场地,经常性地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促进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交往、交流。

  【亮点点击】

  贴心服务 女农民工

  积极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实现协商、签订、履约“三同步”,保障女性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实现同工同酬、同职同权。深化女职工“关爱行动”,每年全市举办50场普及女性健康知识讲座;每年推进10家哺乳室(女职工休息室)建设;继续为10000名一线女职工免费提供乳腺癌专项筛查,其中女性农民工不低于40%;对在档困难女农民工健康体检全覆盖。

  推选“十佳农民工”

  2016年起,每年的“寻找最美劳动者”宣传中,农民工人数不低于40%,并从中推选“十佳农民工”,同时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章。通过评选活动,引导社会尊重农民工、关心爱护农民工。

  “互联网+”服务职工

  《实施意见》提出,引入“互联网+”工作模式,推进全市工会信息化服务。要完善市工会信息化综合平台功能,加强工会会员实名制管理,实现农民工会员会籍信息的实时化、动态化管理;通过平台业务系统建设,实现各级工会协同办公,与全市大数据系统互联互通,充分共享,提升工会服务和管理水平;尝试小微企业网上建会、属地衔接管理,农民工网上找工作和“12351”网上维权、网上劳动争议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用好工会微信服务号和订阅号,畅通12351服务热线,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进一步扩大对农民工的增质提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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