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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厦门技师学院招生简章
发表日期:2021-04-21 【字体大小:

  依据《厦门市职工学堂教育培训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要求,为提高广大职工的职业技能素质/综合文化素质,厦门市职工学堂厦门技师学院办学点将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学堂办学点简介
  厦门技师学院(厦门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办于1961年9月,前身为厦门市技工学校,是厦门市唯一一所国家级重点公办技工院校,建筑面积约15.59万㎡,实习实训设备总值达1.8亿元,综合办学水平居福建省前列。拥有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先进实训平台,构成了先进制造业实训集群,开展各项制造业工种高技能人才职业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三、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年满16周岁、符合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标准》普通受教育程度要求、且有意从事相关职业的。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6年(含)以上;
  3.两年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可提前6个月、三年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申报中级工鉴定。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10年以上,并持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3.持有大专(合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
  4.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可免试理论考试)
  5.台湾同胞来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除规定的直接采认合湾地区技能水平职业外,持有台湾地区相关职业丙级技术士证书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6.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高年职业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的;
  2.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后,累计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的;
  3.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的(可免试理论考试)。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的;
  2.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的;
  3.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且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的(免试理论考试)。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现从事职业(工种)晋级评价。
  四、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收费标准
  备注:其他类培训收费标准请咨询厦门技师学院。
  五、优惠政策
  (一)厦门市工会会员报名优惠措施
  厦门市工会会员以下课程可享受优惠价,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厦门市工会卡复印件。
  (二)学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后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城乡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端按操作流程申请培训和鉴定补贴(含纯鉴定补贴),自颁证之日起申报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参训前应提前录入以下信息:本人身份证信息、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或银行卡账号。
  该事项为全程网办业务。1.学员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以下简称登录平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请点击)进行网上申报;2.手机微信公众号:厦门人社个人服务,选择“就业创业”模板进行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备注:具体补贴申报办法以市人社局文件为准。
  (三)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相关落户政策
  目前办学点的以下几个培训工种属于厦门市重点和急需紧缺工种:车工、铣工、模具工、砌筑工、钢筋工、汽车维修工、工具钳工。
  1.技能人才落户本市的基本条件:
  (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上述年龄均按照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即申请时应当在达到相应年龄上限之日前)。
  (2)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中级工,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高级工及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技师、高级技师可落户我市。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3)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应为我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厦门市部分重点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厦人社[2020]39号)中所列工种。(在我市公布的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因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涉及职业资格证书取消或名称调整变化的,取消前取得的职业(工种)证书可作为技能人才落户依据;涉及证书中职业(工种)名称调整变化的,仍可使用调整变化后与原工种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证书享受技能人才落户待遇)。查询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工种目录,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请点击),点“政务公开”,打开”通知公告”并在该栏目上方“数据查询”对话框中输入“工种”即可)
  (4)对2015年6月30日以后毕业且取得中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不受职业资格证书工种限制)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我市。
  2.符合落户本市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技能人才可落户本市思明区、湖里区:
  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简称“自有房产”)的房产,可申请落户思明区、湖里区。
  3.符合落户本市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技能人才,可通过派位系统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技能人才工作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思明区、湖里区,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由公安部门以电脑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到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技能人才派位落户点以首次派位为准,不再重复生成。
  备注:具体落户政策以市人社局文件为准。
  六、培训方式及服务
  1.利用业余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周六、日白天),也可按企业的工作安排时间进行培训教学。
  2.理论上课地点:思明区万寿校区、集美区教学点、海沧区教学点、同安区教学点、翔安校区、企业内培训教室等,实现就近培训。
  3.实操训练地点:翔安校区。
  七、报名咨询方式
  1.报名地点
  翔安校区:厦门市翔安区文勤路8号 社会培训处(技能鉴定站)
  万寿校区:厦门市思明区万寿路41~43号(思明实验二小斜对面)
  2.联系电话:
  翔安校区社会培训处(技能鉴定站):0592-7760028 7760080 0592-7760078
  万寿校区:0592-2911551
  3.网站: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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