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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6-13 11:10 【字体大小:

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时值高温酷暑来临,为有效防控高温中暑及各类突发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现就认真做好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做好特殊时期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全市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健康防护等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放在首位,发扬抗疫精神,按照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高温慰问带来的影响,准确把握夏季生产生活的特点和规律,科学制定防护和慰问方案,精心安排和分配资源,切实加强对基层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防暑降温工作的落实和指导。要把推进职工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与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促进复工复产复学复市相结合;把开展职工高温慰问系列活动与改善职工劳动环境,查找安全生产隐患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精准高效的“夏送清凉”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缓解高温中暑给职工造成的职业危害,切实保障职工的身心安全健康。

  二、切实发挥职能,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全市各级工会要密切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运用好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监督检查网络和集体协商、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等平台渠道,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高温作业场所劳动生产防护行为和安全救治措施,检示用人单位执行有关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文件情况。推动用人单位按照《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业时间,适当减轻作业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配备防暑降温设施和用品。2019年,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要求对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具体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各级工会要积极采取措施,如向企业发送“提示函”等形式,确保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和提供必要的清凉物品。

  三、扎实开展“夏送清凉”,做好高温慰问工作

  各级工会要按照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高温慰问和送清凉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办〔2018〕95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慰问对象、慰问标准和慰问形式,安排好、使用好高温慰问活动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夏送清凉”高温慰问活动。要以农民工集中的企业、露天作业的道路及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环卫及从事高温作业单位为重点,今年要特别关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抗击疫情和落实“六保”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要实实在在为职工送去高温慰问品和慰问金,真心诚意送去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心关怀和帮助。要借助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共享职工之家、工会爱心驿站等场所,精心设置、妥善管理,为职工提供避暑休息良好去处。要把慰问活动与调查研究相结合,了解掌握职工生产生活状况,倾听企业和职工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合理诉求。

  四、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和条件

  要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力量,通过专题讲座、案例教育等形式,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大部署,大力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督促协助用人单位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权、休息休假权、健康卫生权和特殊保护权等。高温季节要针对性地开展防暑降温劳动保护专项培训活动,通过“安康杯”竞赛、职业病防治“三查一看”、宣传教育走基层进企业等形式,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职工包括防暑降温知识在内的安全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各类伤害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和各产业工(联)会于9月30日前将本年度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和《2020年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统计表》报送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联系电话:2661281,电子邮箱:xmghjjb@126.com

 

  附件:1. 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2. 2020年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统计表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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