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
为认真落实劳模待遇,切实帮助劳模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全总、省总、市总各级工会关于劳模帮扶工作及帮扶资金发放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困难劳模调查摸底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及上报时间
1.全国劳模
第一次上报时间:10月19日前。
第二次上报时间:11月20日前。第一次已上报的未发生新变化不须重新上报。
2.省级劳模
上报时间:10月26日前。
3.市级劳模
上报时间:11月20日前。
二、申请审核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劳模本人填报《(全国、省级)劳模病困帮扶补助资金申请表》或《(市级)劳模病困帮扶补助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和家庭的月平均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突发事件(如事故或者灾情)鉴定报告等。本人书写或办理相关手续有困难的可由劳模家属或基层工会代办。
2.单位工会或退管关系所在地社区工会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相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需与原件核对后盖章。公示证明材料(现场照片或网页截图)要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3.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产业工(联)会审核、上报。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产业工(联)会审核基层工会上报的《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汇总填写《病困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需同时报送Excel文档,命名为“XXX区(产业)病困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零申报的需报送盖章纸质,在空白处注明“零申报”),并与《申请表》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连同公示材料一起报市职工服务中心。
4.市总工会审核。市职工服务中心对劳模身份、上报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出帮扶资金的初步分配方案。
报市总工会研究审定后,市职工服务中心办理帮扶资金发放或根据省总工会要求上报。
三、帮扶资金发放形式
帮扶资金直接汇入申请人银行卡。市职工服务中心应将帮扶情况及时反馈给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产业工(联)会及申请人。《申请表》应作为财务会计凭证,其他证明材料由市职工服务中心存档。
四、填报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发放对象
1.不列入低收入生活困难发放对象:①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②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③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④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2套的。2.劳模被撤销荣誉称号或中止、终止执行有关劳模待遇的。3.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二)收入包括:1.工资(指应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2.离退休费或者养老金及领取的其他社会保险金;3.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基本生活费或者一次性收入;4.出租或者出售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5.法定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或者扶养费;6.接受的馈赠或者继承收入;7.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
(三)“困难情况”要填写详细,重点突出造成困难的主要原因和有关数据。
五、有关要求
1.要认真做好2020年各级困难劳模帮扶申报工作,由于这项工作直接关系着困难劳模切身利益,同时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把关,做好困难劳模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工作,做到“不错报、不漏报、不瞒报”。
2.要对劳模上报的各项资料及相关情况认真审核把关,按照时间节点汇总上报,使劳模帮扶工作有序开展,全国、省、市各级劳模帮扶资金及时发放。
市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傅璐瑜,联系电话:2661030,邮箱:xmlmxh2014@sina.com。
本通知述及的相关文件、表格可从“厦门工会网-办事大厅-劳模工作-办事指南”浏览或下载。
附件:
1.报送资料清单
2.《病困劳模基本情况汇总表》
3.(全国、省级)劳模病困帮扶补助金申报表
4.(市级)劳模病困帮扶补助金申报表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