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职工小发明小创造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8-31 19:08 【字体大小:

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

  为动员全市职工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职工创新能力,促进职工小发明小创造的成果转化,推动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根据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17次联席会议关于设立职工小发明小创造专项扶持资金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厦门市总工会决定对职工小发明小创造优秀项目进行扶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技术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的、参加2021年福建省百万职工“五小”创新大赛并获奖的优秀成果(名单见闽工〔2021〕65号)作为申报对象。

  小发明小创造主体人为职工的创新成果作为扶持对象。凡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政府投资或科技局、工信局资金扶持的项目,去年已扶持的项目,正在开发研究尚未完成的项目,均不予申报推荐。

  二、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以后的科技小发明小创造和技术革新成果,实现了转化正在实施,能够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项目。

  (一)根据科技部批准的《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技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推荐职工优秀发明创造项目。

  1. 创造性:与已有的同类技术相比,有实质性进步,有明显的发明点和创新点;

  2. 先进性:与已有的同类技术相比,技术性能、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3. 实用性:能够制造或者使用,且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整体表达性:样品、模型、图表或有关资料能够整体地、形象地表达其发明特点。

  (二)根据科技部批准的《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技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推荐职工优秀技术改进革新项目。

  1.工业产品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的改进,生物品种的改良和发展,新产品的开发;

  2.更有效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以及利用自然条件;

  3.生产工艺和实验、检验方法、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技术、医疗卫生技术、物质运输储藏、养护技术以及利用自然条件的更新;

  4.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

  5.科技成果推广,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三、评审机构

  为做好厦门市职工小发明小创造项目的资金扶持工作,市总工会设立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成果(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负责评审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申报和评审办法

  职工小发明小创造项目的评审采取项目申报、推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由优秀成果(项目)第一完成人(为申报人)提出申请,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工会(为申报单位)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和产业工(联)会(为推荐单位)审核后向评审办公室推荐。经评审委员会“优中选优”集中复合评审后,提出扶持项目,并在厦门工会网公示5天,报市总工会审定后进行扶持。

  五、扶持数量

  市总工会拟扶持48个职工小发明小创造优秀项目。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掌握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认真做好申请、申报和推荐工作,由优秀成果(项目)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和产业工(联)会申报。申请材料须客观、真实、准确。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条件和具体要求做好项目筛选、推荐工作。

  (二)扶持资金应用于项目转化推广,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年内报告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推广、应用情况。各申报单位应承担起受扶持项目的实施推广、资金使用监管、推广验收等工作和相应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负责收回扶持资金。

  (三)受扶持项目所在单位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信息披露真实充分。

  (四)申报项目,需填写登记表(附件1,一式5份)和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见附件3),登记表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并胶装成册(可复印,一式5份),并附登记表、汇总表和相应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与纸质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以上材料于9月10日前报上一级工会。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和产业工(联)会收集材料后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电子版文件夹(内含汇总表和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成册材料、纸质汇总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材料于9月15日前报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技术培训部(联系电话:2618676)。

 

  附件:

  1.厦门市职工小发明小创造项目登记表

  2.厦门市职工小发明小创造项目情况汇总表

  3.项目申报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目录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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