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1-17 10:26 【字体大小:

  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

  2021年以来,各级工会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以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谱新篇开新局中奋进争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目前全市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榜样作用,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名师带徒和技术交流等活动中,及时解决经济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培养和造就一支创新型职工队伍,为厦门经济发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建设水平

  各级工会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建设,把关创建工作和建章立制标准,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做好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厦工〔2015〕25号要求,开展“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创建和验收工作。各区、产业工(联)会原则上必须创建不少于1个工作室,对已由厦门市总工会授牌的“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要继续跟踪指导,加强管理,对有提质增效的工作室要及时总结经验、组织交流,并上报相关经验材料。

  二、争取各方支持 积极开展验收

  (一)发挥工会作用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造良好的创建条件,形成党政支持,工会组织实施,单位人才挂帅,广大职工队伍踊跃参与的“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的创建新格局。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产业工(联)会对新创的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制度完善、创新成效显著的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金融工会、教育工会可参照执行此标准或自行制定扶持政策给予资金补助支持。补助经费用于工作室对创新人才培养、技术创新调研和日常活动开支

  (三)适时开展验收

  各区、产业工(联)会负责对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的申报和按照有技术领衔人和创新团队、有相应场所和必要设施、有完善制度和经费保障、有技术创新项目和成果进行验收。已经获得市总工会的“劳模创新工作室”、人社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室成员不再重复认定。

  三、截止时间

  拟于2022年年底前公布一批“厦门市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名单。市总工会发文后,请各区、自贸区、产业工(联)会根据条件“成熟一家,申报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指导创建和申请工作,完成验收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底前。

 

  附件1:厦门市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创建申请表

  附件2:厦门市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验收登记表

  附件3:厦门市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创建汇总表

  厦门市总工会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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