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各产业工(联)会、各有关企业单位: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受疫情影响,在复工复产的过程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职工权益保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企业与职工深入沟通协商,相互理解,共渡难关。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研究决定,2020年3-4月在全市开展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提质增效、和谐发展”为主题的集体协商“特别要约”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大局,广泛推动企业通过建立和规范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特殊时期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劳动关系各方面的问题,畅通企业与职工的沟通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巩固建制。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以行业、区域协商为重点形式,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新一轮的集体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确保全市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百人以上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企业要实行实名制建档并进行动态管理,并结合企业实际,同步推进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
(二)提质增效。按照《福建省集体协商质效评价标准》,指导企业集体协商突出个性化,增强实效性,扩大普惠面,兼顾灵活性,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与职工,围绕劳资双方普遍关心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相关事项,开展应急、应事、一事一议的灵活协商,积极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召开网上集体协商会议、网上职代会等。充分汇集三方资源,加强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从事集体协商工作的各级干部、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的能力和水平。
(三)示范引领。以各区、产业工会为依托,通过精心指导、细心培育,各选树2个(含)以上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2个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的典型,尤其挖掘受疫情影响,通过及时组织开展集体协商,帮助企业应对危机,促进职工稳定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集体协商制度在谋求共识、化解矛盾、凝聚力量、促进发展、构建和谐劳动中的作用和意义。
二、活动方式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以“特别要约”行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推广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政策和典型经验,积极引导企业、行业及区域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类劳动关系问题,将经常性的协商与集体合同的签订有机结合,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一)引导企业就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与工会或职工开展经常性协商。重点协商以下内容:
1.用工管理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正常开工生产的,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远程办公完成工作任务;对因各种原因难以复工且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复工企业,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确需进行裁员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处置劳动关系。
2.工资待遇问题。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的,按相应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生活费标准;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对受疫情影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鼓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二)引导企业、行业及区域就集体合同签订或续订发出协商要约。
用人单位及其工会组织均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向对方发出协商要约,商议约定本年度集体协商会议时间、主要议题等相关事项,不断建立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各级三方要重点指导企业按照《福建省集体协商质效评价标准(暂行)》要求,对标对表规范协商程序,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在建制企业广泛开展质效评价。积极探索技能要素参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鼓励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入股和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积极探索在快递、外卖、网约车等行业开展集体协商,促进新业态用工规范和劳动标准的保障。紧密结合产业集中、企业集聚的新趋势,将职工集中的工业园区作为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的重点,为园区发展创造和谐的环境。
三、组织领导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协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强大合力。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和用工指导,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要重点引导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经营者为劳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企业,荣获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率先行动,带动各类企业积极响应“特别要约”。
人社部门要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和集体合同审查管理,为集体协商提供政策和数据信息支持;加强对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的检查、集体合同的审查、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和违法行为的处理。
工会组织要做好广泛宣传发动工作,引导职工发扬工人阶级识大体、顾大局的优良传统,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积极主动献计出力,与企业共同应对危机、促进发展与和谐。发挥工会组织的特色和优势,大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企业工会要主动要约,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职工诉求,推动企业和职工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各级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为企业协商提供指导服务。
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要积极引导企业“稳员增效”,善待职工,不拖欠工资,不随意裁员。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需要调整时,主动向工会或职工提出协商要约,通过集体协商解决。加强行业(区域)企业组织,尤其是新业态行业(企业)组织的培育和建设。
三方办要以“特别要约”行动为契机,及时更新完善建制企业基础数据,组织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做好协商代表的培训计划,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特别要约”行动结束后,请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和《2020年集体协商“特别要约”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1)、《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附件2)、《2020年度集体协商示范点名单》(附件3)报送市三方办(邮箱:rsj_zyh@xm.gov.cn)和市总工会(邮箱:xmqybz@126.com)。
联系人:林嘉楠(市三方办),5360030;
杨建华(市总工会),2661062。
附件:
1.2020年集体协商“特别要约”行动情况汇总表
2.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
3.2020年集体协商示范点名单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总工会
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20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